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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十三五”期间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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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财政厅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6〕62号)精神,结合《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上饶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划(2014-2020)>的通知》(饶府发〔2015〕4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居民购物消费环境,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十三五”期间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不含省直管县鄱阳县)150个左右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改造任务。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菜市场)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安全可靠、购物便利、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建设改造范围

  (一)县乡现有农贸市场(菜市场)升级改造。

  (二)县乡规划新建农贸市场(菜市场)。

  (三)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菜市场)新建、升级改造。

  对县(市、区)城区和国家贫困县乡镇农贸市场(菜市场)优先安排建设改造。在全市选择部分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示范性建设改造试点。

  三、建设改造标准

  (一)县(市、区)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1.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必须是室内农贸市场,其中新建农贸市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地面:铺设防火、防滑、易清洗材料,保持地面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科学,摊位整齐规范;摊位相对集中,生熟食分离,熟食区有洗手消毒装置和温度控制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系统完备,给排水通畅,不积水、无异味,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

  (6)治安消防:在主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安装摄像头监控,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并由专人管理。

  2.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管理办公室,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投诉台、公平秤、检测间等服务设施齐全。

  (3)食品安全检测:每天抽检部分农产品,及时公示结果。

  (4)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保洁由经营户负责。

  (二)乡镇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1.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室内交易市场。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地面:应硬化、防滑,保持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布置,摊位整齐规范;生熟食分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齐全,给排水通畅。

  (6)治安消防: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

  2.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公平秤等服务设施齐全。

  (3)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保洁由经营户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

  (二)项目申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建设改造项目申报,经市商务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定。

  (三)项目实施。 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商务主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四)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完毕并达到合格要求后,由当地财政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支持资金。

  (五)绩效评价。 在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推进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上饶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各地政府(管委会)也要高度重视,成立有关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规划引导

  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与城镇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当地商业服务设施、人口分布、消费水平、道路交通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凡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用地和已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

  (三)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用于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本级财政每年在商贸流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予以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水电气价格实施优惠,其用电、用水、用气,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逐步实现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相关税费实施优惠,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律取消,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四)把握基本原则

  在建设改造中应把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申请支持的项目应以公益性农贸市场(菜市场) 为主,投资主体应以国有或集体控股为主;二是坚持方便群众,规划新建或改造完善农贸市场(菜市场),不求大、不求洋,务求实用,方便群众;三是坚持硬件提升与规范管理并重原则,农贸市场(菜市场)新建改造的同时,要同步落实管理服务体系机制,杜绝重建轻管现象。

  (五)加强督查监管

  各地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督导推进建设改造工作。市商务局对各地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开展情况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协调解决建设改造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建设改造标准组织实施,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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