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饶市商务局、上饶市财政局《2020年全市外贸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饶商务字〔2021〕24号)精神,遵循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聘请中介机构复审,拟确定对江西邦德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项目(具体见附件)给予支持,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拟支持项目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商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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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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