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2023年以来关于县域商业建设的意见,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印发上饶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商务字〔2022〕63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姜建华 8303390
市财政局:叶剑洲 8683183
市乡村振兴局:刘文庆 8231397
上饶市商务局 上饶市财政局 上饶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31日
上饶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修订版)
一、县域商业概况
(一)市情概况
上饶市按行政区划,县级12个,乡镇186个,村2194个;人口643.67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96.5万人,人口超过100万的县级有1个,50-100万的有5个,20-50万的有5个,20万以下的县级有1个。2022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3.7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205.2亿元,同比增长5.8%;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28.5亿元,同比增长6.1%。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6.9亿元,比上年增长42.0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6.97%。
(二)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情况
已建设改造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5个(含市场化推进),物流配送中心5个(含市场化推进),乡镇商贸中心56个(含市场化推进),村便民商店688个(市场化推进)。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
2022年至2025年,共建设改造9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市场化推进方式),12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86个乡镇商贸中心,1806个村级便民商店(市场化推进方式),培育12家龙头流通企业。
2022年至2025年,全市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改造前三年原则上按照每年30%的进度推进,最后一年原则上按照10%进度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原则上按照年均25%的进度推进。
2022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其中基本型0个,增强型0个,提升型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5个(其中基本型1个,增强型3个,提升型1个);乡镇商贸中心46个(其中基本型12个,增强型25个,提升型9个);村级便民店390个(其中基本型58个,增强型167个,提升型165个)。
2023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个(其中基本型0个,增强型3个,提升型0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5个(其中基本型2个,增强型3个,提升型0个);乡镇商贸中心51个(其中基本型7个,增强型29个,提升型15个);村级便民店475个(其中基本型80个,增强型224个,提升型171个)。
2024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其中基本型0个,增强型1个,提升型0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2个(其中基本型0个,增强型2个,提升型0个);乡镇商贸中心56个(其中基本型10个,增强型28个,提升型18个);村级便民店501个(其中基本型76个,增强型222个,提升型203个)。
2025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4个(其中基本型0个,增强型3个,提升型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0个(其中基本型0个,增强型0个,提升型0个);乡镇商贸中心33个(其中基本型11个,增强型14个,提升型8个);村级便民店440个(其中基本型70个,增强型195个,提升型175个)。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
2021年:基本型7个,分别是玉山县、横峰县、弋阳县、铅山县、婺源县、余干县、鄱阳县;增强型5个,分别是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德兴市、万年县。
2025年目标:基本型1个,为横峰县;增强型7个,分别是玉山县、弋阳县、铅山县、德兴市、婺源县、余干县、鄱阳县;提升型4个,分别是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万年县。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农)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线上线下购物等设施设备,发展丰富购物、餐饮、教育、亲子、娱乐、休闲、健身、农资等多种业态,优化维修、快递、金融等服务供给,改善乡镇商业环境。鼓励有实力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数字赋能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动乡镇商业集聚。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提升公共存储、加工分拣、共同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门店、网络零售的配送需求,面向连锁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等各类终端,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重点支持鄱阳湖小龙虾、广丰马家柚、婺源绿茶等优质特色规模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聚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资金安排
(一)安排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统筹安排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采用项目法的方式安排奖补资金。
(二)支持方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突出乡镇重点,坚持补短板、优环境、强动能、增服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有关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其中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方面的项目建设。
(三)支持额度。从2023年起,对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支持标准为: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乡镇农贸市场项目的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对农村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等其他县域商业建设重点工作内容的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的具体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确认。
(四)负面清单。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资金项目衔接,已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不得再给予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支持;对于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五、项目实施
制定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序组织项目申报、入库、推进、验收等实施步骤。
(一)申报入库:建立年度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建设单位按照《上饶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修订版)》的有关精神自愿申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初审,确定入库项目,而后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筛选,研究确定拟支持的建设改造项目,建立项目清单。
(二)建设推进: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饶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修订版)》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工作中应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加大项目推进监督力度。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好项目验收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后,应按照相关县域商业建设标准及时组织初验,而后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复验,验收时应采取资料评审以及现场查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有关资料要核对原件和实物,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或“不通过”,验收材料应存档备查。
(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的验收及审计结论,提出支持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商市财政局将项目支持资金拨付给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收到验收通过结论后,方可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绩效评价:市商务局、财政局设立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相关自评材料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项目进度不拖拉,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要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
(二)抓好信息公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网站要设置“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专栏,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并及时公开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工作方案、拟支持项目、验收合格项目在确定、上报前要在工作专栏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组织实施。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活动和交易信息。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未收到验收通过材料就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四)严格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遴选、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监督考核事项,细化项目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要求,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等。
附件:1.上饶市县域商业建设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2.上饶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上饶市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上饶市县域商业相关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5.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附件1
上饶市县域商业建设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指标类型 |
名称 |
2021年 底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约束指标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
数量(个) |
21 |
21 |
21 |
21 |
21 |
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数量(个) |
9 |
9 |
10 |
12 |
12 |
|
覆盖率 |
75% |
75% |
83% |
100% |
100% |
||
乡镇商贸中心 |
数量(个) |
177 |
178 |
180 |
187 |
194 |
|
覆盖率 |
90.86% |
91.40% |
92.47% |
96.24% |
100% |
||
村级便民商店 |
数量(个) |
2902 |
2908 |
2931 |
2955 |
2982 |
|
覆盖率 |
96.35% |
96.63 |
97.68% |
98.77% |
100% |
||
“快递进村” |
数量(个) |
1001 |
1249 |
1426 |
1865 |
2194 |
|
覆盖率 |
46% |
58% |
65% |
85% |
100% |
||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 |
20% |
25% |
35% |
50% |
70% |
||
建设类型 |
基本型县名、数量、占比 |
2021年: 1、县名:玉山县、横峰县、弋阳县、铅山县、婺源县、余干县、鄱阳县; 2、数量:7个; 3、占比:58.33%。 |
2025年目标: 1、县名:横峰县; 2、数量:1个; 3、占比:8.33%。 |
||||
增强型县名、数量、占比 |
2021年: 1、县名: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德兴市、万年县; 2、数量:5个; 3、占比:41.67%。 |
2025年目标: 1、县名:玉山县、弋阳县、铅山县、德兴市、婺源县、余干县、鄱阳县 2、数量:7个; 3、占比:58.33%。 |
|||||
建设类型 |
提升型县名、数量、占比 |
2021年: 1、县名:无; 2、数量:0个; 3、占比:0。 |
2025年目标: 1、县名: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万年县; 2、数量:4个; 3、占比:33.33%。 |
注: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
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2.约束指标为《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所涉及的约束性指标,除人口稀少、欠发达县域,在具备的地区实现县乡村“三个全覆盖”。
3.建设类型由省级主管部门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摸底情况,对下辖县整县商业现状进行分类(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以及未达基本型)
附件2
上饶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是指通过评审获批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项目,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上饶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责任主体,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拟申报项目的县(市、区),须将项目清单列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并将项目信息录入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制度;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六条 依据上报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复审。
第三章 项目选择与公开公示
第七条 选择项目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第八条 同一行政区划内同一类型的县域商业建设拟支持项目若有多个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研究论证,择优选择1个申报拟入库项目。
第九条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项目遴选,研究确定拟入库项目。
市商务局牵头审核拟入库项目的实施主体资质、建设内容、现场情况等,并将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
第十条 对已获批过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申报支持范围。
第十一条 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各地需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对项目选择、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指导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成立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各县(市、区)应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情况,应及时督查督办;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同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
第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初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初验工作,形成验收报告,而后向市商务局申请复核,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复核,做出复核结论,复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公示,而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报告应如实反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
第六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各县(市、区)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县域商业项目录入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对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如不能按计划实施完成项目建设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并说明原因,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申请从项目储备库中删除。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方案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作调整的,应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慎论证后,报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备案。调整后,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不得低于原《工作方案》设定的总体目标。未经批准同意的调整不予认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县(市、区)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商业项目出现严重问题的,由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期生效,由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执行、解释。
附件3
上饶市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实施县域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支持我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我市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建议;分解下达预算资金;会同商务、乡村振兴部门开展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提出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建议;指导和监督本地项目申报、检查验收,开展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开展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包括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第五条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等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第六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市所辖县、县级市及下辖5个(不含)乡镇以上的区。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县域商业发展。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第七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对于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各地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及省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省级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第八条 依据支持范围统筹确定,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申请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三)原则上项目于上年1月1日后开工,当年底前竣工验收。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式和预算下达
第九条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的方式分配下达。
第十条 各县(市、区)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第十一条 从2023年起,对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支持标准为: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乡镇农贸市场项目的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对农村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等其他县域商业建设重点工作内容的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在收到分配方案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应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分配到企业的资金,市商务局应在资金拨付前,将有关信息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对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省以及我市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假申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下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商务、乡村振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造成隐性债务的,上级财政部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商务、乡村振兴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开展绩效评价,在年度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绩效目标指标可根据年度任务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等。绩效评价指标,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省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立。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应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商务、乡村振兴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作为分配专项资金、制定相关政策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4
上饶市县域商业相关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类型 |
功能 |
面积 |
适用范围 |
设施设备 |
基 本 型 |
1.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 2.物流或快件吞吐量占全县的20%以上。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3日。 3.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开放、非排他服务。 |
占地面积一般在5000-10000㎡。 |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低于100人的县,或西部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县。 |
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统一的货架、仓库、分拣、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实现部分基础设施和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可参照GB/T 28581和GB /T 21072标准要求,下同。 |
增 强 型 |
除上述功能外,同时具备以下功能: 1.物流或快件吞吐量占全县的30%以上。2.快递配送到村一般不超过2日,从村到县一般不超过1日。 3.采取统仓共配等物流整合模式。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的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 |
占地面积一般在10000-30000㎡左右。 |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达到100-400人的县,或中西部交通较为便利、经济基础较好的县。 |
除上述设施设备外,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及冷链物流车辆。 建立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与项目承办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采购商、配送网点进销存信息的互联互通。 |
提 升 型 |
除上述两类功能外,同时具备以下功能: 1.物流或快件吞吐量占全县的50%以上。 2.快递配送到村一般不超过2日,从村到县一般不超过1日。 3.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较高。 4.提供平台交易、运输监控、支付结算、金融保险、大数据分析等全链条服务。 |
一般在30000㎡以上。 |
东中部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在400人以上的县,或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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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化包装、分拣、装卸设备,加强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建设。 鼓励农产品产区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多温区存储、低温加工等设施设备,推广应用冷藏保温车辆、低温物流箱等冷链设备,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
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
乡镇商贸中心主要包括3种商业集聚形态:1.单体商超形态,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兼具多种服务;2.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3.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的商业形态。
类型 |
功能 |
面积 |
适用范围 |
设施设备 |
基 本 型 |
1.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2.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 3.乡镇商贸中心具有业态显著集聚特点的商业形态,不包括步行街、商业地产形态。 |
营业面积一般在1000-1500㎡。 |
人口低于10000人、商业欠发达的乡镇。 |
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
增 强 型 |
除具备上述功能外,同时具备以下功能: 1.提供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 2.提供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小额存取、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 |
单体建筑一般在1500-2000㎡左右。 |
人口在10000-30000人、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 |
除配备上述设施设备外,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休闲娱乐设施、 建有临时停车位。 |
提 升 型 |
除具备上述两类功能外,同时具备以下功能: 1.具备休闲、娱乐、亲子、健身、生活服务等功能。 2.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农具等销售和基本技术服务。 3.具备简易仓储配送功能,为一定范围内村级商店、农户等提供小批量商品配送服务。 4.发布线上线下生活服务信息。 |
单体建筑一般在2000㎡以上。 |
人口在30000人以上、商业较发达的乡镇。 |
除配备上述两类设施设备外,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基本分拣配送设施、线上线下购物等相关设备。建有固定停车场。 |
三、农村连锁商贸流通项目建设标准
(一)基本功能
具备较为完善的供应链体系,能提供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统一配送、物品寄递等服务,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业务。
(二)规模指标
1.店内商品sku不少于1000种;
2.上饶市区域内实现连锁覆盖的乡镇不少于10个,连锁(含加盟)门店不少于100个,且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均有连锁门店。
(三)设施设备
1.建有运营服务中心及相应的信息系统,能实时显示各类物质商品的库存、配送,各门店、网点的运营等信息;
2.建有仓储物流基地,其中仓储物流基地不少于1个;
3.配备物流运输车辆,配备不少于3部物流运输车辆,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运输资源与人力资源,完善镇、村两级配送网络;
4.门店具备统一标识,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四、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建设标准
(一)县域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覆盖率应达到本县级行政区域内50%的乡镇,50%的行政村。
(二)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包括乡镇快递物流中转站、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点、农村物流运输体系。
(三)乡镇快递物流中转站:应整合3家以上快递(物流)公司;建于乡镇交通便利,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解决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村级站点之间的中转;乡镇中转站采取自动扫描作业,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村级物流服务网点信息互联互通;统一标牌,门面装饰,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管理制度等。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设备、计量设备(电子秤等),存储设备(货架等)、信息采集(手持终端等)、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网络、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卫生消防设备等。
(四)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点。应整合3家以上快递(物流)公司;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推行“直投到户”、“物流配送+农村物流网点自提点”两种配送模式,统一标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等。标配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设备(电子秤等),存储设备(货架等)、信息采集(手持终端等)、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网络等必要办公设备)。
(五)农村物流运输体系。配备不少于5部物流运输车辆,对快递网络尚未覆盖的村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运输资源与人力资源;配备物流运营团队,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站须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村级物流站点工作人员可以兼职,要求具备一套完整台帐记录。
五、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农贸市场新建、改造。
(二)规划与布局要求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当地规划要求,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乡镇农贸市场可按建筑面积50-100㎡/千人(服务人口量)标准规划配置;乡镇总人口3万人以上的,经营面积应为1000㎡以上;总人口较少的小乡镇,经营面积应为500㎡以上。
(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1.建筑结构
原则上应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单层高应不低于6m,多层层高不低于10m。
2.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钢架结构大棚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3.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示范类乡镇农贸市场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4.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5.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示范类乡镇农贸市场原则上要求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
6.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禽类供水应到摊位。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宜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20×2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7.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8.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9.消防设施
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四)经营管理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按果蔬、肉类、禽类、水产品、干货、熟食、日杂等类别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摊位。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应有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水果、禽蛋等的专门区域,面积不少于市场经营总面积的20%。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活禽摊位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1.摊位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摊位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8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
(1)肉类摊位。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挂架等专用器具。
(2)水产品摊位。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蓄养池、鱼缸。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3)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摊位。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有条件的摊位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
(4)活禽宰杀摊位。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摊位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宰杀场所应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给排水等设施设备。
2.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39和GB50016的要求;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
3.计量经营器具设备
应配备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五)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秩序,配备办公桌椅、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农贸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宣传提倡购物自带可反复使用的布袋等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和理念,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3.检测设施。30个销售者以上的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快速检测室,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品检测工作。
4.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附件5
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验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验收申请;
(三)项目验收自评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资金使用开支情况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应有立项文件,或关于项目建设改造的会议纪要、决定,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
(五)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费用支出汇总表(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投资汇总表及设备清单;
(七)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图片资料(如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八)对验收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的承诺书
(九)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初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