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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商务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0年度全市商贸消费升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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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上饶市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饶府办发〔2019〕9号),推动我市奋力建设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最具活力、最为繁荣的商贸中心城市,我局代拟了《2020年度全市商贸消费升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送审稿)》。现将相关情况汇报、请示如下:

一、起草依据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饶府办发〔2019〕9号)。

2.全面实施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把上饶建设成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最具活力、最为繁荣的商贸中心城市。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牵头,组织专人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饶商贸发展现状,拟定了《讨论稿》,后经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修改,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形成了《征求意见稿》。3月18日,以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将《征求意见稿》发至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等6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回反馈意见21份,其中:20个单位无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建议“城市规划意见书”改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意见书”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已采纳,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送审稿》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优项目五个部分:一是评估对象,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商贸企业,物流企业。二是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标和商贸基础工作、商贸消费升级“五大行动”、创先争优等三大内容,同时对大型零售企业、示范物流企业进行年度评优。三是评估标准,鉴于发展不平衡,实行分类评估,一类县为: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玉山县、鄱阳县、余干县;二类县为:婺源县、德兴市、万年县、铅山县、弋阳县、横峰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标、商贸基础工作100分,商贸消费升级“五大行动”300分(包括:实施“优品”行动40分、实施“兴市”行动50分、实施“强商”行动70分、实施“旺客”行动40分和实施“捷运”行动100分),总计400分,另设创先争优加分项。四是评估程序,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评分。五是评估项目,主要设立了全市促进商贸消费升级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度上饶市商业零售企业20强和2020年度上饶市重点商贸物流企业。

四、工作建议。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特此请示!

附件:1.《2020年度全市商贸消费升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送审稿)》

2.2020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工作目标分解表

3.各单位的反馈意见

上饶市商务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1

2020年全市商贸消费升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送审稿)

为深入落实《上饶市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饶府办发〔2019〕9号),推动我市奋力建设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最具活力、最为繁荣的商贸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2020年对全市商贸消费升级工作进行绩效评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其中,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执行该办法,但暂不参与排位和评先。

二、评估内容

商贸消费升级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标、商贸基础工作;商贸消费升级“五大行动”;创先争优。同时对大型零售企业、重点商贸物流企业进行年度评优。

三、评估标准

实行分类评估,一类县为: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玉山县、鄱阳县、余干县;二类县为:婺源县、德兴市、万年县、铅山县、弋阳县、横峰县。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标、商贸基础工作(100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标(70分)

计分方法:

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幅,四项指标采取功效系数法和加权平均法计分。第一步,分别计算单项分值,具体方法为:将各县(市、区)指标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最大的计70分,最小的计42分,其他县(市、区)用公式:[(本地值-最小值)X28/(最大值-最小值)]+42计算;第二步,按照4项指标分类权重(2、3、2、3),计算出得分。

2.商贸消费基础工作(30分)

(1)商贸领域安全生产(15分)

(2)市场运行监测(15分)

商贸消费基础工作的计分办法,由市商务局参照省对市考核办法执行。

(二)商贸消费升级“五大行动”(300分)

1.实施“优品”行动(40分)

(1)“饶品”出饶(20分)

计分方法:

以当地政府名义在上饶区域以外单独组织举办地方品牌展示展销活动,每举办一次计3分。此项最高6分。

组织本地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赴上饶以外地区地方品牌展示展销活动,1次计2分;组织本地企业参加我市在上饶区域内主办的地方品牌展示展销活动,1次计1分。此项最高4分。

我市地方产品企业(含餐饮企业),在上饶市域外新开一家品牌连锁经营店(或餐饮连锁企业),每新开一家计2分;在江西省域外的,则计3分。此项最高6分。

地方产品成功实现“两上三进”(上高铁、上飞机、进机场、进车站、进加油站)的,一个产品计1分,此项最高4分。

(2)“名品”入饶(20分)

计分方法:

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名单另行发布)在本地开设专卖店或主力店,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入驻1家计4分;信州区作为主城区所在地,提高标准,每开业1家得2分。此项最高8分。

组织本地商贸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按各地采购商登记注册数量排名,排名第一计6分,依次递减0.4分,减完为止;各地采购商入馆率,排名第一计6分,依次递减0.4分,减完为止。此项最高12分。

2.实施“兴市”行动(50分)

(1)培育高品质商业步行街(10分)

计分方法:

每新建一条商业步行街,计5分;每改造提升一条商业步行街,计3分。由市商务局联合有关部门予以认定。此项最高10分。

(2)培育重点商贸项目(6分)

计分方法:

每新增1个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含各类大型批发、零售业态,专业市场),计1分,最高2分;每新增1个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同上),计2分,最高得4分;每新增1个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同上),计3分,最高得6分。此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最高6分。

新增商品交易市场的认定,须有市场产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动工、开业佐证材料及有关图片文字说明;同一项目只能作为某一类商贸流通重点项目积计分一次。

(3)新增亿元市场(6分)

计分方法:

当年新增列入统计“笼子”的亿元市场,每新增一个加2分,最高4分;新增市场销售额以1亿元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2分。此项最高得6分。新增亿元以上规模市场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提升消费环境(18分)

计分方法:

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名单另行发布)入驻,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入驻一个品牌(至少3家门店)计3分,新增3个以上(含)门店加2分。属国外品牌的,翻番得分。此项最高10分。

培育、引进星级酒店,新开业一个四星级酒店,得3分;新开业一个五星级酒店,得6分。信州区作为主城区、婺源县作为旅游强县,提高标准,新开业1个四星级酒店得2分,新开业一个五星级酒店得4分。此项最高8分。

(5)发展夜间经济(10分)

计分方法:

成功打造1个夜间经济街区,计5分,最高5分;成功打造一项持续性的夜间经济活动,得2.5分,最高5分。信州区作为主城区,折半得分。

3.实施“强商”行动(70分)

(1)壮大龙头企业(20分)

计分方法:

限额以上企业每净增1个,计0.5分,最高计8分。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个,计1分,最高计6分;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个,计2分,最高计8分;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个,计4分,最高计12分;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个,计10分。此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最高得20分。此项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为准。

(2)招引商贸、物流项目(20分)

计分方法:

通过招商引资,每引进一个达到商务部门统计条件的商贸、物流项目,分省外资金2000万以上项目、境外资金项目两类,根据个数、投资额、项目进度(引进、开工、竣工、运营),采取功效系数法、加权平均法计分。其中:项目进度,以市商务局组织的重大招商项目现场巡查得分为计分依据。

(3)发展电子商务(30分)

①做大网络零售规模(20分)

计分方法:

将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总量、增幅,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三项指标采取功效系数法和加权平均法计分。第一步,分别计算单项指标分值,具体方法为:将各县(市、区)指标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最大的计20分,最小的计12分,其他县(市、区)用公式:[(本地值-最小值)×8/(最大值-最小值)]+12计算。第二步,按照3项指标分类权重(4、3、3),计算出得分。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总量、增幅以省商务厅提供的数据为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②组织网络促销活动(10分)

计分方法:

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电商直播等网络促销活动,1次计3分;此项最高10分。

4.实施“旺客”行动(40分)

(1)发展会展经济(20分)

计分方法:

以政府名义在当地组织举办的会展活动(含引进的展会),展示标准摊位数为50-100之间的,每举办一次得2分;展示摊位数超过100个,每举办一次计4分;摊位数每超过50个,再加2分。以政府名义引进国家级行业协会年会在本地举办,参加人数为50-100之间的,每举办一次得2分;参加人数超过100个,每举办一次计4分;人数每超过50个,再加2分。信州区作为主城区,提高标准,折半得分。此项最高20分。

(2)开展促消费活动(20分)

计分方法:

以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指导单位,鼓励市场、商家组织开展应季、节庆促消费活动,信州区保证至少每月一次,其他县(市、区)至少两个月一次,每次参与商户(品牌)不少于30个。完成基数任务的计6分,每超过一次加1分;单次活动超过60个商户(品牌)的,每次再加1分。此项最高得分20分。

5.实施“捷运”行动。(100分)

(1)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成效。(20分)

计分方法:

以县级党委或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本地物流业发展实施细则(5分)。已出台实施细则的,得5分;未出台,此项不得分。

成立以县级政府主官为组长的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5分)。已成立领导小组、并印发文件的,得5分;未成立的,此项不得分。

县级财政预算同步设立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5分)。已设立、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得5分;未设立的,此项不得分。

④县级商务部门内设物流工作机构(5分)。设置了物流工作机构(单设业务股室或增挂牌子)的,得5分;未设置的,此项不得分。

(2)培育壮大物流主体。(20分)

计分办法:

A级物流企业培育:本地每新增1个2A级物流企业,得2分;每新增1个3A级(含3A)以上物流企业,得3分;每新增1个提档升级的A级物流企业,得3分。

A级物流企业引进落户:本地每新增引进一个3A或4A级物流企业落户的,得2分;每新增引进一个5A级物流企业落户的,得5分;

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企业培育:本地每新增获批1个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得3分。

此项最高得分20分。

(3)夯实物流发展平台。(25分)

计分办法:

1.县域物流中心建设(15分):①本地已建有物流中心的,得10分(物流中心占地面积不低于150亩、不大于750亩,容积率应不低于0.6、建筑密度应不低于40%;物流设施应包含零担专线装卸集散、城乡配送中心、快递小型分拣中心、停车场等,仓储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快递作业区不少于3000平方)。已规划建设物流中心,并有相关部门土地、规划批复文件的,得5分;信州区、广信区此项得县(市、区)平均分。物流中心须符合国家标准委编制的《物流中心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GB_T24358-2019)有关规范要求。

2.标准仓储建设(10分):本地通过支持物流企业新建标准化仓储设施(单个库区新建仓储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库内净高9米以上、带有装卸月台)或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改造等方式,增加标准仓储供给,且标准仓储比例(标准仓储面积/本地仓库面积*100%达到30%以上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0.4分,扣完为止。

(4)发展城乡高效配送。(25分)

计分办法:

1.城乡网络建设(10分):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建设的总量和分布,与乡村分布、农村人口总量、货源流量流向等因素相匹配的,得2分。县级节点覆盖率高于80%,乡镇、村级节点覆盖率高于60%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②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具备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等功能,得2分。③乡(镇)配送节点具备上接县、下联村的功能,得2分。④村级公共服务点满足农产品上行集结、村民便捷取送货的要求,得2分。

2.组织方式创新(4分):围绕快消品、家电、生鲜农副产品、快递等重点细分领域,择取1个或1个以上领域探索创新城乡高效配送模式,如推广实施“快消品、家电统仓统配”、“生鲜农副产品集采共配”或“‘快递+X’城乡往返配送”模式的,得4分;未组织实施的,该项不得分。

3.骨干企业培育(3分):在快消品、家电、生鲜农副产品、快递等领域,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试点企业)3家以上的,得分5分;每少1家,扣减2分,扣完为止

4.技术标准应用(4分):①标准托盘应用比例(本地标准托盘数量/本地托盘总数*100%高于30%的,得1分;②标准化配送车辆比例(本地标准化配送车辆数量/本地配送车辆总数*100%)达到20%以上的,得1分;③新能源车辆比例(本地新能源配送车辆/本地配送车辆总量*100%)达到20%以上的,得1分;④配送企业库内叉车、月台、货架等装卸配套设施符合标准托盘运作要求的,得1分;

5.配套政策支持(4分):①本地制定出台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措施的,得2分;未制定出台的,该项不得分。②合理设置配送所需的配送车辆停靠、装卸、充电等配套设施和场地的,得2分;未实施的,该项不得分

(5)物流服务商贸流通成效。(10分)

1.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商贸流通成效(5分)

计分方法:

将公路货运量总量、增幅采取功效系数法和加权平均法计分;其中公路货运量总量占该项总分值的60%,公路货运量增幅占该项总分值的40%。第一步,分别计算单项指标分值,具体方法为:将各县(市、区)指标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最大的计5分,最小的计3分,其他县(市、区)用公式:〔(本地值-最小值)×2/(最大值-最小值)〕+3计算。第二步,按照2项指标分类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公式为公路货运量总量项得分×60%+公路货运量总量增幅项得分×40%。公路货运量总量、增幅以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快递服务商贸流通成效(5分)

计分方法:

将快递业务量、增幅采取功效系数法和加权平均法计分;其中快递业务量占该项总分值的60%,快递业务量增幅占该项总分值的40%。第一步,分别计算单项指标分值,具体方法为:将各县(市、区)指标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最大的计5分,最小的计3分,其他县(市、区)用公式:〔(本地值-最小值)×2/(最大值-最小值)〕+3计算。第二步,按照2项指标分类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公式为快递业务量项得分×60%+快递业务量增幅项得分×40%。快递业务量、增幅以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创先争优(加分项)

计分方法:

鼓励商贸流通领域创先争优、争取政策资金项目。凡是争取到国家级政策项目的,属于地方全域的,加5分;属于单个企业的,加3分。凡是争取到省级政策项目的,属于地方全域的,加3分;属于单个企业的,加1.5分。此项累加,不封顶。

我市之前已获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6个县(区),得各地国家级全域项目得分的平均分。

经申报同意,获得第四届饶帮菜美食文化节承办权、并成功承办的县(市、区),加5分。

商贸、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进,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四、评估程序

1.2021年1月31日之前,各(县、区)向市商务局递交评估申报材料,评估材料需装订成册,以当地政府名义上报,材料盖当地政府公章。

2.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评分,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认定评分工作应在2月底之前完成。

3.报请市政府审定。

五、评优项目

(一)全市促进商贸消费升级工作先进单位

将三大项得分累计,分类别按县(市、区)由高到低排位,一类县、二类县分别评出第一名、第二名,每个名次限一个单位。共4个单位。

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不参与评优。

1.辖区内商贸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辖区内出现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骗补行为的。

(二)2020年度上饶市商业零售企业20强

根据2020年全市商贸企业年销售额排名,前20位的授予“2020年度上饶市商贸零售企业20强”。其中,获奖企业销售额同比上年正增长的,市政府给予每个企业1万元奖励,奖金从市本级城市商贸经济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2020年度上饶市重点商贸物流企业

根据各地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规模、应用水平、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产业带动性和影响力等因素,评选10家左右市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授予“2020年度上饶市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市政府给予每个企业1万元奖励,奖金从市本级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附件2

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工作目标分解表

序号

单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

限额以上贸易单位数目标数(个)

1

信州区

10.5

35

3

广丰区

10.5

28

2

上饶县

10.5

27

4

玉山县

10.5

25

5

铅山县

10.5

25

6

横峰县

10.5

10

7

弋阳县

10.5

25

8

余干县

10.5

27

9

鄱阳县

10.5

25

10

万年县

10.5

20

11

婺源县

10.5

25

12

德兴市

10.5

20

13

经开区

10.5

5

14

三清山

10.5

3

全市

合计

10.5

300

附件3

2020年度全市商贸消费升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单位回复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回复意见

是否

采纳

未采纳

原因

1

市自然资源局

第6页第1行“城市规划意见书”改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第6页第2行中的“用地意见书”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采纳

2

市邮政管理局

无意见

3

市财政局

无意见

4

市统计局

无意见

5

市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6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7

信州区

无意见

8

广丰区

无意见

9

广信区

无意见

10

玉山县

无意见

11

弋阳县

无意见

12

横峰县

无意见

13

铅山县

无意见

14

德兴市

无意见

15

婺源县

无意见

16

余干县

无意见

17

万年县

无意见

18

鄱阳县

无意见

19

上饶经开区

无意见

20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无意见

21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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