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彭小员反映事项的回复
彭小员同志:
2020年11月26日,你反映并要求江西安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退还你加盟鄱阳县物流下乡的加盟费问题。我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并要求鄱阳县商务局进一步核实和调处。现向你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9月,江西安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公司”)通过合法竞标程序,中标承办鄱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中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并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实现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取得突破,搭建县城、乡镇全覆盖、行政村60%以上覆盖的物流配送网络”。在项目实施中,安邦公司以加盟的形式在鄱阳县范围内招纳乡镇加盟商,并收取了一定的加盟费用(主要为网络建设费、风险保证金)。2019年8月,你与安邦公司签订了《物流下乡加盟经营协议》,并支付网络建设费8万元(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不予退还),风险保证金6万元(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据鄱阳县商务局反馈,该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公司审计,安邦公司获取的上级专项资金均为正常使用,暂未发现套取政府资金的情况和违法行为。
二、调处情况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鄱阳县商务局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解决你们双方之间的争议纠纷;期间,市商务局多次进行调度,要求合理合法并妥善调处你与安邦公司的合同争议纠纷。经核实,前期安邦公司已退还你2万元的网络建设费。近期,经鄱阳县商务局协调,安邦公司同意退回你风险保证金6万元,网络建设费在原已退还2万元的基础上再以补贴油费的形式退还1万元。据反馈,你对上述调处结果不满意,要求安邦公司在退还风险保证金的同时,全额退还你交纳的网络建设费,两项费用共计12万元。
三、纠纷解决的有关建议
鉴于你与安邦公司主要涉及的是合同争议和纠纷,按照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若协商解决不成,由安邦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为此,建议你向鄱阳县法院起诉安邦公司,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你与安邦公司的合同争议和纠纷问题。
上饶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1日